1、继续教育对象
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。
2、继续教育目标
通过继续教育,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本岗位相关新法律、新法规、新标准和新规范,熟悉相关新新材料、新设备、新技术、新工艺,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,提升专业素质、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。
3、继续教育要求
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,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平均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,其中专业课程不少于22学时。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,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、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。
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可采用集中授课、网络自学、专题讲座、研讨交流等形式,做到有计划、有组织、有考核,讲求实效。